山东出台“建筑垃圾减量12条措施”,施工现场设定排放量上限

更新于:2022/02/081089人浏览来源:济南时报 收藏

为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目标是到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下同)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实施方案》从绿色策划、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三个层面实施12条措施,加快建筑垃圾分类分级利用,以提高固体废物利用价值,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城镇民用建筑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持续推动内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等成熟预制部件应用

在绿色设计方面,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材和环保等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优先使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建筑垃圾减量,绿色施工环节至关重要。《实施方案》提出,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通过提高施工水平、改善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垃圾产生;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

施工单位还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划分类别,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对含有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监管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场地条件,优先选用场内加工、工程回填、洼地填充、绿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处置方式进行减量化处理,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济南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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