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1个月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更新于:2022/02/08635人浏览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6月2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进一步强化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76号)中“十从严”要求,推动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工作。为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0年6月25日至7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含办公区)。

三、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 /1132)《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DB11/6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7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四、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参建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牵头组织成立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是否制定了本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防控职责、防控措施、防疫物资储备、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是否审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制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是否牵头组织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检查工作。

2.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定;是否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登记制度》,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是否建立了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格管控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出入;是否建立并落实疫情信息“零报告”制度;是否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是否建立了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及配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四类人员(发热、疑似、确诊、密接)应急处置流程。

3.监理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是否严格审定了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疫情应急预案》;是否将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督促检查工作纳入监理工作范围;是否检查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情况

1.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疫情防控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最新文件要求。生活区是否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要求,由专人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北京健康宝”情况;施工现场人员居住是否按照工作单位、专业分工、作业区域等实施分片划区管理,餐厨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保安保洁人员是否单独安排居住;宿舍是否按照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每间宿舍的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设置;办公室、食堂、会议室等重点区域是否采取避免人员聚集的措施;重点区域是否采取通风消毒等常规防疫措施;工地食堂是否加强原材料进货把控,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对餐饮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是否加强对食堂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重点人员的健康监测。

2.是否根据工程项目标准化创建目标(达标工地、绿色安全工地、绿色安全样板工地),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的有关要求设置和管理生活区。

3.生活区建筑物的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是否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是否涉及违法违规改造;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

4.生活区的用电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三)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治理情况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是否负责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收集贮存,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管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所需的经费投入,完善更新场内垃圾收集容器和相关设施设备,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签订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并妥善保管备查;工地办公区、集中供餐区域、宿舍区域、公共场所区域是否按标准设置收集容器。

2.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工地是否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对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分类管理,具备条件的是否进行综合利用。

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且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在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阶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门口设立检查点,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检查台账,填写是否完整,《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检查登记表》是否加盖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印章或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手签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以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自即日起,新开工项目按照如下要求提升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1.生活区临时用房提倡使用箱式模块化集成房(创建绿色安全工地和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项目必须使用)。宿舍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5m,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8人。宿舍应设开启式窗户,并应设门帘、窗帘,保持室内通风。

2.食堂应采用单层建筑,室内地面应铺帖防滑瓷砖,施工人员食堂就餐区域设置就餐桌椅,按照每10人配置1张桌椅(4人桌),并配有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设施,保持卫生整洁。

3.生活区须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洗漱池和水龙头。淋浴间须设置冷热水淋浴,原则上每20人设一个喷头,以满足施工人员洗澡需求。淋浴间内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并使用防潮灯具和防水开关。

4.生活区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按每30人设一个单独蹲位(不小于1㎡),蹲位之间设置隔板,高度不应低于0.9m。厕所墙壁屋顶密封严密,门窗齐全,地面铺贴防滑瓷砖,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及消毒,保持厕所干净整洁。厕所的粪便应由专业公司定时清运处理。

5.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须穿着统一制式工作服。现场管理人员工作服由各单位统一制作,劳务人员工作服可按分包内容定制不同颜色,分冬季和夏季两种款式,不得使用迷彩服。

(二)自即日起,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7月31日前,对本辖区所有在监工程实施不少于一次的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管理漏洞,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组织巡查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

(三)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0年8月3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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