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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为建筑业农民工强力撑起工伤保护伞
更新于:2022/02/08已604人浏览来源:工人日报 收藏
原标题:吉林为建筑业农民工强力撑起工伤保护伞
本报讯(记者彭冰)“先参保,再开工”“短期雇用的农民工,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人社部门实行快认快结,一般在1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做好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在建设领域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以充分维护该群体的劳动健康权。
《意见》要求,凡在吉林省境内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须在施工现场所在市(州)参加工伤保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保;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用的农民工,按工程建设项目(或项目标段)参加工伤保险,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缴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按照劳动雇用关系在开工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并在进场施工前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参保证明,严厉杜绝“未参保,先开工”,参保情况将被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必要时将对未参保单位启动问责程序。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违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社部门可以依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人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人社部门实行“快认快结”,一般在1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建立个性化服务机制,对移动困难的工伤职工采取上门预约鉴定等办法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工伤职工,有关待遇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对认定为工伤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程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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