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观测设施 周边建筑将“限高”

更新于:2022/02/08899人浏览来源:扬子晚报 收藏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曹颖  记者 于丹丹)为保证气象观测资料的连续性、准确性,今天起《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正式实施。

江苏省气象局局长翟武全介绍,天气预报准确率的提升,离不开各种气象设备每时每刻提供各类监测数据。但有的观测站附近高楼林立,还有的甚至受到无线电信号干扰,都会影响气象预报的准确性,为此近15年来,我省地面观测台站迁移率高达80%,气象台站和气象探测环境急需保护。

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明确,严禁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同时严禁在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场周边2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严禁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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